各中药饮片配送公司:
我院拟对现使用的中药饮片进行比价,请各中药饮片供货商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进行报价,现将中药饮片比价采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采购内容:详见中药饮片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
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非本地公司可通过核验资质证明文件后电话报名方式进行( 咨询电话:0859-3299156)。
3、参与比价的配送公司报名时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药饮片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GMP证书;
(4)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5)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及销售资格证;
(6)公司最近两年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能按照规定执行两票制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4、报名地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桔山院区餐厅六楼采购科办公室
5、开标时间:2022年5月19日9时
6、开标地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桔山院区餐厅六楼采购竞谈室
7、报价方式配送公司应按照我院提供的中药饮片采购目录进行报价,开标时现场提交报价单纸质版一式二份并加盖鲜章,以及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提供电子版的视为无效报价)。进入第二轮报价的配送公司同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价。
注:此次招标项目较多(共79个品规),为方便比价,特要求报价单格式、目录顺序不可更改,未报价项目可留空但不能删减目录,改变表格式样(若有更改表格式样妨碍评标行为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规则:配送公司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配送公司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服务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根据临床科室对药品提出的使用需求,各参与竞价的配送公司分别对药品目录内的选装药品进行比价。采用两轮报价,不设拦标价。
(2)两轮报价时间:
①第一轮报价:2022年5月19日9时;
②第二轮报价:2022年5月19日15时。
(3)第一轮报价:由所有参与竞标的配送公司对能够配送的药品提供最低配送价格。各配送公司第一轮报价情况汇总后,将现场发送至所有配送公司准备第二轮报价。
(4)第二轮报价:配送公司结合各公司第一轮报价汇总表,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报价,第一轮已出具报价的药品,第二轮必须进行出价,且同一药品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自身第一轮此药品报价,否则此配送公司不再参与此品种竞价。
(5)根据各家配送公司提供的第二轮报价,比选出各项品种的最低价,即为中标价。该价格提供方,即为中标方。
(6)各中标药品配送公司必须按照此价格进行药品配送,不得私自提价或拒绝配送。此次报价的结果原则上是我院未来两年药品采购价,非特殊情况不再比价。如同一品种提供最低价为两家及以上配送公司时,将由多家配送公司轮流配送,配送顺序采用抽签决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7)各药品配送公司应保证自身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及配送资格。同时竞价成功的配送公司必须严格履行《药品配送合同》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购销协议》,服从医院管理的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保证金
(1)为保证此次中药饮片招标会议正常进行,参与竞标的公司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交采购科报名),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保证金提交方式:配送公司需用本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支票、电汇到本项目银行账号。
(3)无中标项目的配送公司投标保证金统一退还,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有中标项目的配送公司投标保证金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4)开户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兴义分行富民路支行
账 号:2409090209026401128
(上述账号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配送公司缴纳的账号错误或未交纳保证金,将取消该配送公司比价资格)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将不退还供货公司保证金:
①配送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在开标前撤回其报价;
②成交配送公司未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与我院签订合同的。
8、供货公司确定
我院组织相关评标人员对配送公司报价进行高低排序,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配送公司。
9、合同签订
中标配送公司于比价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或者签订了供货合同不能按时供货的,将列为我院配送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2年5月13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逐渐完善采购环节,降低临床中药饮片使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供货合同的履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院签订正式供货合同的配送公司。
二、实施细则:
有下列情形发生时我院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合同履约完成或解除合同。(因行政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除外)
1、接到我院药学部中药饮片采购计划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采购产品交付到指定地点的,根据采购计划单项采购项目金额逾期一天扣除5%,但最高不超过单项金额的30%。同一品种同一供货公司有三次逾期未交货的情况则解除合同关系,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各种有效资质证件的,每个品种资料扣1000元直至提供完毕。
3、所供中药饮片未按规定提供(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等)导致交货期限延长的按第一条办理。
我公司已知晓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并愿意遵照执行。
供货公司:(盖章)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1: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公告(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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