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责

爱卫会人员职责
作者: 编辑: 一审: 二审: 三审: 发布日期: 2012-01-03

  1.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和划区地段的预防保健、爱国卫生和本院职工的保健工作。
  2.负责制定爱卫会工作计划。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负责搞好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和划区地段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4.督促各科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6.负责组织落实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和健全卫生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保持医院卫生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7.负责对本院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对因健康原因不宜从事本职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换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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