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作者: 编辑: 一审: 二审: 三审: 发布日期: 2012-01-03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检查审定用药计划,制定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3.审查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4.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支持医院药学工作,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医院药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药学部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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